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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2周年||回顾新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历程
作者:admin 来源:安心养老 发布时间:2021/11/12 浏览:359次
今天,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2周年。72年前,新中国的诞生开启了中国历史新纪元。
今年,也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华诞,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,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,已经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!
今年,同样是“十四五”的开局之年,我们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。
中国已形成超过4亿人并快速增长的全世界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,建成包括养老、医疗、低保、住房在内的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.6亿人,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,人均预期寿命由解放前的35岁提升至2019年的77.3岁。 

 

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


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,并纳入“十四五”规划,标志着我国老龄事业实现了从“老龄不是问题”到“老龄国家战略”的跨越式发展。这是党中央立足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,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。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趋于现代化的现实样本,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2周年中,回顾和总结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历程及经验,提出促进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启示,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。 

 

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的历史


1、创立发展时期(1949年-1981年)


新中国建立初期,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在35岁左右,处于年轻型社会。直到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,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只有4230.53万人,占总人口的6.08%。虽然老年人口不多,占比不高,“老龄不是问题”,但党和政府开始重视老年人工作,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,探索发展老龄事业。1

建立职工干部退休制度

1950年,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《关于退休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》,1951年,国家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》,规定男性工人年满60周岁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可以退休。1955年,政务院颁布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》,规定男性干部60周岁、女性干部5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。1978年,国务院颁布《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》,中组部同年下发《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》,正式建立干部退休制度,此后全国各地开始成立离退休干部局。1982年2月,中共中央作出《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》,标志着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正式结束,明确规定正部级干部65周岁、副部及司局级干部年满60周岁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。

建立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

1951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》规定了职工生育、养老、疾病、伤残、死亡等保险待遇,我国开始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。1952年6月,政务院印发《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、党派、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》,开始逐步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,结束了我国历史上劳动人民“有劳无保”的状况。1954年颁布的第一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明确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,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”,为劳动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。

建立老年社会福利制度

新中国成立后,民政部门接收了救济院、慈善堂、教养院等,并逐步发展成社会福利院。1956年通过的《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》规定:“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生活没有依靠的老、弱、孤、寡、残疾的社员,保证他们的吃、穿和柴火的供应,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”,随后五保制度和敬老院的诞生成为我国农村最早的养老制度安排。


2、探索发展时期(1982年-1998年)


1982年是我国现代意义上老龄工作的奠基之年,随着联合国第一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召开,以及我国老龄工作专业机构的成立,我国老龄事业进入了探索发展期。1

成立老龄工作机构

1982年3月,经国务院批准,我国成立了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,联合国第一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之后,同年10月,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中国委员会更名为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,随后全国各普遍建立老龄工作机构,老龄工作逐步开展起来。1984年8月,全国首次老龄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,时任国家副主席王震出席会议,首次提出了“五个老有”(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乐)的老龄工作目标和七项老龄工作主要任务。1987年10月,党的十三大审议通过的报告明确指出:“要注意人口迅速老龄化的趋向,及时采取正确的对策。”1989年3月,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明确提出:“各地区、各部门都应关心老年工作”,标志着老龄事业纳入了党和政府的工作日程。1994年,原国家计委、民政部、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制定《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(1994-2000)》,这是我国第一部老龄工作中长期规划,对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
开展老龄宣传和研究

在这个时期,全社会对老龄问题认识不深、研究不够,甚至有人提出社会主义不可能出现老龄化,因此宣传和研究是首要任务。随后,中国老龄科研中心、中国老年报社、《中国老年》杂志社以及中国老年基金会、中国老年学会、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等国家级事业单位和老年社会团体相继成立,开展了系列宣传和研究工作,推动全社会进一步认识老龄问题、重视老龄问题。

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

改革开放初期,由于经济不发达、法制不健全,老年人权益受侵害严重。1987年,湖南省人大颁布实施《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决议》,成为第一个地方性老年法规。直到1989年,全国共有16个省份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。1996年8月29日,我国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,这是我国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,也是第一部老龄事业促进法,全法共6章50条,对老年人家庭赡养与扶养、老年社会保障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、老年人权益维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,对推动老龄事业发展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

开展老年文化参与活动

1988年-1989年,在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倡导下,《中国老年》杂志、《中国老年报》等23家老年报刊出版单位联合开展“老有所为精英奖”“敬老好儿女金榜奖”评选表彰活动。1999年,民政部、全国总工会、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妇联、中国老龄协会开展“三奖”评选表彰活动,表彰“敬老好儿女金榜奖”“老有所为奉献奖”“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”。1983年,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——山东省红十字老年大学成立,标志着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开启。1990年5月,中央批准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,依靠老干部、老战士、老专家、老教师、老模范等“五老”力量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关心下一代活动。

开展国际交流合作

我国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,总人口和老龄人口均占世界各国之首,老龄问题逐步成为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。我国先后与联合国、联合国人口基金、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以及日本、美国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展老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,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老龄问题的研究与推进。1986年,中国老年学会加入国际老年学会,这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老龄国际组织。1991年9月,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首次召开“国际老人节”座谈会。


3、全面发展时期(1999年-2011年)


1999年10月,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1.26亿,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%,我国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,“老龄成为问题”,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问题,全面部署开展老龄工作,老龄事业进入全面发展时期。1

党中央全面部署老龄工作

1999年10月,党中央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,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、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任主任。2000年8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》,提出老龄工作指导思想、目标、任务、措施,这是党中央第一个加强老龄工作的文件,是指导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。随后,国务院召开第一次老龄工作会议,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国务院召开的老龄工作会议。2001年7月,国务院颁布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“十五”计划纲要》,这是国家颁布的第一个老龄事业五年规划。2002年2月,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四次全会提出“党政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全民关怀”的老龄工作方针,意义重大、影响深远。

健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

2003年10月,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。2007年,我国开始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。2010年10月28日,《社会保险法》颁布,标志着社会保险走上法制化道路。2009年,我国建立了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,农民60岁后可领取国家普惠式养老金;2010年,我国3400万农民领取每月至少55元的基础养老金。2009年6月,民政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转发宁夏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》,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。

探索发展养老服务业

2006年2月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》,这是我国第一个养老服务方面的文件。2007年2月,全国老龄办在杭州召开全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。2008年1月,全国老龄办、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出台《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》,这是我国第一个居家养老政策文件。

深入开展老龄科学研究

2003年,中国人民大学在全国率先开设老年学专业,随后北京大学也开设了老年学专业,招收硕士、博士研究生。2006年、2010年,全国老龄办委托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开展第二次、第三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追踪调查,这是国内首个全国性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。2006年,全国老龄办首次公布人口老龄化百年预测和分省50年预测结果。2006年,国务院新闻办发布《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》白皮书,首次向国际社会全面公布我国老龄事业发展成就。2009-2012年,全国老龄委组织开展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,这是我国最大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工程,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、全国老龄委主任回良玉亲自领导,17个部委、几十所高校科研机构的400多名专家参与,设立23个专题,出版15部报告,共计520万字,有力地推动了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。

4、快速发展期(2012年以来)


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,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,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实现了从“老龄不是问题”“老龄成为问题”到“老龄国家战略”的历史性转变,老龄事业发展进入快速发展期。1

党中央高度重视完善顶层设计

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讲话达30余次,指示要求之多、之具体、之深刻前所未有。2012年12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一次进行全面修订,首次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长期战略任务。2015年10月,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。2016年3月,国家“十三五”规划设立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”专章。2016年5月,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并就老龄事业发展发表重要讲话。2019年10月,党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》(以下简称规划)。2021年3月,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。2021年5月31日,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,听取“十四五”时期积极应对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,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,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,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。

健康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

2013年,国务院连续出台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《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,提出一系列加快养老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,这一年也被业界称为养老服务业发展元年。此后,从中央到地方,养老政策文件频出。“十三五”时期,我国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790多万张,实现了历史性突破,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,全面推进医养康养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。

老龄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

在老年人口数量快速增加以及鼓励政策强力推动下,我国老龄产业快速起步,各类型企业积极参与,老龄服务业、老龄用品业、老龄宜居业、老龄金融业等多业态融合快速发展,推动了我国老龄产业实现了从无到有、从小到大、从量到质的跨越式发展。其中,养老地产是这个时期投资最大的老龄产业,根据不完全统计,到2019年底,全国已有10家大型保险机构投资或计划投资41个养老社区项目,计划投资金额847亿元。

老龄事业发展氛围日益浓厚

各级人大、政协把老龄事业发展列为重点议题,开展老年法规执法检查、养老服务专项督察,涉老议案提案逐年增加。全国老龄委开展“敬老文明号”创建活动和全国“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”评选表彰活动,从2010年起连续12年开展全国“敬老月”活动。全国老龄办、中央组织部等14部门联合下发《关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通知》,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。高校、科研院所、新闻媒体、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老龄事业发展。


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

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的几点启示

新中国成立以来,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,是我们党治国理政重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的重要内容,其中许多做法和经验对推动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,有着弥足珍贵的启示。

    

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。

无论哪个时期,党中央始终关注老龄问题,重视老龄事业发展,把老龄事业纳入党委、政府工作。

必须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。

必须始终立足我国国情、改革创新。

必须始终坚持政府、市场和社会责任共担。

必须始终坚持积极老龄观。

必须始终坚持为民奉献的老龄精神。

“十四五”时期是我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、发展新时代老龄事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。



百年梦圆  强国有我

璀璨山河  筑梦有我

壮阔征程  奋斗有我


安心养老连锁

祝愿伟大祖国繁荣昌盛

祝愿全国人民幸福安康



(本文作者为全国老龄办党组成员、中国老龄协会副会长吴玉韶先生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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